音乐作品中的非声音成分
茵加尔登认为,音乐作品既有声音成分,也有非声音成分,有的作品没有非声音成分,因而失去作为艺术作品的价值,有的作品有非声音成分,因而具有艺术作品的价值。他认为,根据与纯声音组合联系的紧密程度,音乐作品依次存在如下一些非声音成分时间的或拟时间的结构,“运动”的现象,“形式”,“音乐作品的内容中产生的感情质量”,通过演奏表现出来的作曲家或演奏者的感情或其他心理状态,“造型”动机,审美方面的价值质量和审美价值质量。他强调,音乐作品的内容中产生的感情质量是以某一方式反映在音乐构成物的音调上,它们与声音构成物结合得那样紧密,以致其自身因此而发生深刻的变态,所以它们不是什么音乐外的内容,通过演奏表现出来的作曲家或演奏者的感情或其他心理状态不是作品任何一个部分的东西,对它们的研究跨出了作品自身的范围,这种可能的感情与被听觉感知的作品乃是两个独特的整体造型动机则有两类,一类依赖声音成分本身具有的时间结构、运动现象、感情质量等因素所产生的与被塑造对象的相似性进行造型,另一类借助于语言成分进行造型,前者是近音乐的,后者则是音乐外的。
由此可见,与李曙明、罗艺峰不同,茵加尔登承认音乐作品的精神性,认为感情、造型可以是音乐作品的组成部分或近音乐的成分,只是强调它们必须与声音成分结为一体,密不可分.而不应成为作品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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