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1985年底,经广播电视部批准成立的音像出版单位,全国已有72家之多。⑧1986年全国生产盒式音带7 400万盒,1988年以中国西部民歌风格为主体的“西北风”流行歌曲生产量也达到了最高峰,这一年单是这一种类型的音像产品全国生产量就是4 600万盒。音像出版业的生产规模扩大,无疑为流行音乐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不过,音像出版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扒带子”、卖版号、出版低劣盒带的行为普遍存在,严重扰乱了音像出版市场的良性运转。如:1988年底,一批庸俗低级的盒带经音像出版部门发行,曾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一些音像出版单位版权意识淡漠,不尊重作者的正当权益,有的甚至搞翻版活动等等。
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对音像出版业的管理薄弱也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如北京63家音像出版单位1983年到l986年出版发行录音带404个盒号533万盒,复录加工录音带1100个盒号2 800万盒。而负责这63家出版单位的管理、产品审查以及对一些录像放映单位进行管理工作的北京音像管理处,仅有工作人员8名。
除了音像出版业外,广播电视对流行音乐的影响也日益加深,电视台的节目中流行音乐比重加大,在培养流行音乐的听众层(尤其是青年学生)方面起着明显的作用。据清华大学团委的一次调查表明: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春节晚会上演唱的歌星,明显地受到学生的喜爱和欢迎。
在大陆流行音乐不断发展的同时,流行音乐从业人员自身的道德问题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歌星索取高额演出费以及逃避纳税两方面。如:北京的演员到外地演出却不按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情况相当普遍。④而更多的情况是“走穴’’演员的高价演出,歌星演出的价码直线上升,这种“收入超前”现象不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老百姓的热门话题,并且也已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针对这种情况,全国15座城市在1988年11月19日在成都举行的第三届演出工作年会达成协议:在文化部方案出台以前,联合体成员宜采取统一行动加以控制。组台演出的演员劳务费最高限额在每场500元左右,个人调节税必须由演员承担,承办单位概不负责。 但是直到今天,流行音乐界以至不管是何种歌手,都存在着令社会各界瞠目结舌的“收人超前”现象,并且形成负面的社会心理影响。
总之,这一时期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对流行音乐问题表现出极大的关注,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一直对流行音乐是“有所作为”的。不管这种“有所作为”的结果是不是尽了人意?发挥了作用?最起码这种关注的态度是应该,也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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