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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音乐形态的特点

   1.乐音的固定性。即:每个乐音都有固定的音高,音与音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空间”和“缝隙”。因此,在采用这一音乐体系的民族中,民间乐器演奏中大都不用吟、猱、绰、注的手法,民间歌唱中亦无叠音、擞音,单个音进行过程中没有音高变化。有时会下意识地偶然出现“腔音”,但观念上仍强调乐音的固定性。
    2.调式以四音音列为基础.旋律具有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作为其调式基础的四音音列包含两个全音音程和一个半音音程,由它们之间以不同方式排列。可构成三种不同样式的四音音列。由三种四音音列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组合可构成十二个调式。其中最常见的调式是: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旋律小调,多利亚调式和混合利底亚调式。在欧洲民间音乐作品中,旋律具有传统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许多民间艺人能自如运用一、四、五、二、六级三和弦与属七和弦为旋律配和声,这些和弦与采用这一体系的民间旋律配合起来,风格也很协调。
    3.节拍以均分律动和刚性节拍为特征。强弱拍鲜明,强弱交替很有规律。
    4.织体有单声性的,也有多声性的。其多声部思维以纵向性为基础,在讲究声部之间的纵向结合联系的同时,注意横线旋律流畅。伴奏声部多采用欧洲传统和声进行,重唱、合唱以平行三度、六度为基础。

    欧洲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音乐体裁丰富多彩,风格也不尽相同。首先,由于祖源和历史上受不同文化影响等方面的原因,欧洲的民族音乐并不都采用欧洲音乐体系,如有不少匈牙利民歌采用五声音阶,注重运用腔音,还出现类似散板的节拍形式,风格很接近东亚音乐;而巴尔干国家的一些民歌,又与西亚北非音乐有明显的亲缘关系。其次,采用欧洲音乐体系的民族,其音乐风格也有较大差异,如俄罗斯音乐与德国音乐风格就很不一样。最后,同一民族不同地区的音乐也会不同,如意大利的南方和北方.音乐风格便有明显的差别。但如果把欧洲音乐作为一个整体与其他地区的音乐进行比较,便可以看出,欧洲各民族的音乐其实也有许多明显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节奏、节拍、和声、曲式、织体构成几个方面,而这些共同点又与文化背景以及欧洲音乐发展的历史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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