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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存在方式如是界定及其释义

   由中国音乐美学学会发起,中央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山东淄博师专联合主办的第五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研讨会于1996年5月8日至12日在山东淄博召开。来自全国各地以及旅居海外的代表50余人与会(其中学会会员30余人),共收到论文40余篇。会议以音乐存在方式为主题,与会代表围绕这一主题以及与之相关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由于提交及发表文论涉及广泛,仅择其中与《音乐存在方式》直接相关者(界定及其释义)作一综述报告。
    其中,从形态工艺学与社会人本学切入点,主要针对音乐作品存在方式除了通过音响形式得以体现外(作为客观属性),其实质是作为审美主体的人,通过音响形式来传达人自身存在的某些信息的一种特殊方式,既离不开主体的审美行为,也离不开音乐审美的实践过程。
    牛龙菲《现象?结构?实践?人本??三论音乐:四维时空连续统中的自同态转换群集》认为,音乐艺术的存在结构是因人类音乐实践活动建构而成的;因此,它是人类以其音响性行为实践及其建构之音响动态模型给定世界以某种运演结构的文明事象;进而,正是建构音响动态模型的音响性行为实践,艺术作为四维时空连续统中之自同态转换群集,所具备的转换中的不变性或同一性。
    包敏真《音乐艺术跨时空魅力之奥秘??关于音乐存在方式的思考》认为,音乐作品的存在本质是通过乐音的构象和运象,使音乐的聚散形态展示出一种以音区、音色、音量、音势等为表现形式的多维度乐音运行反差、对比,从而达到某些极为丰富的人类乐象刻绘、心态情绪烘染、生活感触抒发,并以此唤起审美受众品象活动中不同程度的心理共鸣与情感共振。
    冯长春《从大音希声到“4分33秒”??关于无声之乐,的美学思考》认为,音乐信息的产生、音乐信息的传送、欣赏者的信息接受,是音乐艺术存在的三个层面,导致这三个不同层面成为一个对立统一存在过程的根本原因是“音响”运动;而在这一系列运动过程之后,则是音乐艺术价值的最终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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