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与现象尽管是个别可分割的,或被当作个别可分割的,按其本质来说,基本上还是不可分割的(《观念》)。这里,胡塞尔运用了康德的二律背反,一切都是可分割的,一切都是不可分割的。就这样跨越了主客体之间的鸿沟,回答了认识如何切中对象的谜??内在于我们之中的现象与物自体的现象是一致的,现象与物自体是不可分的!
说事物与现象是可分的,因为现象从与事物的结合中分出来,进入了人的意识,说事物与现象是不可分的,因为现象依然与事物结合在一起。对现象的研究,就处在这样一个规定的点上,既限定于现象的范围,又接触到现象与物自体的关系,也仅仅接触到这个关系,不能再向物自体前进一步。这与康德所规定的纯粹理性界限正好重合,就好像胡塞尔是有意识地向着康德的这一目标前进的。
关于理性所能发挥作用的合理界限,康德是这样确定的如果把不许让理性做任何超验的判断这一禁令,结合到表面上与之相反的向内在的(经验的)使用范围之外的概念前进这一命令上去,我们就会看出二者是可以同时并存的,不过这只有恰好在一切合法的理性使用的界线上才能可能,因为这个界线既属于经验的领域,又属于思维存在体的领域(引者按:思维存在体指物自体。康德把现象看作感性存在体,把物自体即自在之物看作理智存在体或思维存在体)。一方面不要无止境地扩大我们通过经验得来的知识,这样一来,给我们剩下去认识的就只有世界了,而另一方面,不要超出经验的界线,不要想对经验的界线以外的、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东西去进行判断。就是说,我们的知识,不能超越经验即现象的范围。我们也不奢望去揭示物自体的秘密。我们只能停留在现象世界与物自体接触的界线上。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知道,我们意识中的现象与物自体的现象的关系,知道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关系。
感性世界即做成现象的总和的基础的一切[圆括号中的话是康德原文中的]之与未知者之间的关系就好像一只钟表、一艘船、一团军队之与钟表匠人、造船工程师、团长之间的关系一样。对于这个未知者,我固然并不认识它的自在的样子,然而我却认识它的为我的样子,也就是说,我认识它涉及世界的样子,而我是世界的一个部分”(《导论》)。
事物的现象与显现于人的意识中的现象,既是同一个现象,又不是同一个现象,这也是二律背反。因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方式(Modi),以及所谓被给予方式,所以必须要作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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