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存在、实体的存在与存在方式
存在、实体的存在与存在方式不是同一范畴的概念。存在属于理性的范畴,是抽象的概念,实体的存在属于经验的范畴,是具体的经验对象,而存在方式则属于经验中的物理存在形式。存在仅仅是一个概念,对每一个概念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的理解,只能依据概念理解者个人头脑中的具体实体的经验。比如,当我们听到音乐这个概念时,我们头脑中直接理解的是,已往经验中被我们称之为音乐的具体音乐实体的总合。因此音乐,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具体的音乐的实在物,它仅仅是一个概念。同样热情奏鸣曲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人们经验中所有符合贝多芬为这首作品所规定的声音组织形式的音乐实体的总合。而不是任何一个具体声音组合的实体。
实体的存在是该存在者的经验形式,因此音乐的实体的存在,就是当前正为我们所经验的以声音的物理形式存在的音响。当前正在以物理声音的形式展现着的热情奏鸣曲才是这一音乐作品的实体。
存在方式则是指相对于人的经验而言的物理存在方式的划分。占据空间位置的存在者,不因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存在的变化,而不占据空间位置而仅存在于时间之中的存在者,则因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消亡,而关系的存在,既没有物理的空间位置,也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影响其存在,它的存在依赖于关系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
因此,音乐与音乐作品与音乐的存在方式是需要分别讨论的,而不能在一个论域中加以陈述。
FAQ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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