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什么是音乐?音乐的存在方式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困难的,原因在于我们缺少坚实的哲学基础。因此首先需要从整理哲学的存在概念入手。
不能把存在理解为存在者J,是非常容易理解的,正如苹果不是水果、或白马不是马一样。存在、水果、马均是用以描述、概括一类具有共同特征的具体实物的概念,而不是具体实物本身。从概念的基本特征上来说,存在、家具、水果均是抽象的概念,只不过所包含的范畴不同。 人们根据不同的需要,采用不同的角度进行抽象、概括,从而生成了不同范围的概念层次体系。生物界成功地用界、门、纲、目、科、属、种的层次,形成了生物的概念世界,可作为形成概念的方法论上的典范。
具体的这个苹果与很多具体的那些苹果由于多种特征的相同而被归为一类事物,人们将这些事物命名为苹果。基于同样的方法,人们命名了梨、橘子,由于这些种类的事物同具有富含水份的、可食用的、植物果实的特征,因此我们用一个更上层的概念水果来概括这些类的事物。水果这一概念是从吃的角度对具体的水果种类进行抽象而获得的,在同样的角度下所作的抽象,另一类事物核桃、榛子、松子因同属于很少含水份的、可食用的、植物果实而被命名为干果,水果与干果又被再一次抽象而命名为果品。这些果品又与从另外一个范围中概括出来的饭、菜聚合而成为食品。由此类推与家具、工具等等聚合,从对人生存的意义角度,我们可以很自然地获得物品的概念。这些概念与山、川、草、木、土、石、水、气、动物、植物等等、等等一次次地聚合时,被进一步概括为物质,至此人们完成了对具有物理实体的存在者进行抽象、概括、命名的过程。
无法概括在物质这一范畴内的现象是思想、情感、梦幻等等人的大脑活动及其活动的产物,这些产物被最终概括、命名为精神。还有另外一些诸如活动、关系、信息等等,它们既没有空间存在的实体,也并非依赖于某个大脑的机能,但它们确实是存在着的,是属于没有被传统哲学进行归类的存在者。
对所有这些范畴作最后一次归类时就产生了“存在”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共同属性是:对于主体的认识活动来说,它们是存在着的。
存在这一概念一直被认为是具有最高普遍性的概念,但实际上还存在着一个与存在并列平行的概念,它就是不存在即无的概念,在人的认识活动的对象中无是存在着的,正如零是一个数一样。因此停止在存在层面的已往哲学,并未最终完成世界的存在体系,我们可以最后将存在与无加以聚合而成为真正最终的、最高普遍性的概念,我称之为元在,至此,哲学完成了对世界的彻底概括。《老子》开篇语道可道,非常道,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海德格尔的存在这个概念是不可定义的,虽然我们认为有(存在)与无是平行的概念,而不是无先于有,因此难以与《老子》苟同,但《老子》毕竟看到了存在着一个比存在与无更具普遍性的概念的存在,《老子》称之为道。我们并不关心《老子》还赋予道以其他别的什么意义,仅从道是高于无与有的概念来看,我们不得不赞叹,《老子》的道的概念,大大高于西方哲学存在的概念。从存在论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很高的认识成果。用什么概念来概括存在与无并不重要,笔者之所以用元在的概念,而不用道的概念仅仅是因为这个概念被解释得太滥了。
总之,存在是一个具有极高普遍性(也可以理解为是最高普遍性)的概念,它概括了所有存在者。与此同理,音乐也仅仅是一个概念,它用以概括那些所有在人们的直观经验中被称之为音乐的存在者实体。音乐这个概念本身是简单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定义这一概念,以使这一定义能够准确而周延地概括所有被人们称之为音乐的音乐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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