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哲学思想
既说音乐作品是纯意向客体,又说音乐作品是非心理的意识的东西,说其存在基础是一系列实在客体,说把音乐作品与有意识感受混淆就等同于否定音乐作品,这是明显的是自相矛盾。因为茵加尔登自己就说过,任何一个纯意向状态之客体都不是实在客体也曾说过,任何一个实在客体都不是纯意向之客体。可见,在音乐作品及其存在方式问题上,茵加尔登并不能自圆其说。
影响巩小强的西方现象学音乐美学论著还有美籍奥地利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舒茨(1899?1959)的《音乐现象学手稿》(1944 年写成,1976年发表)。《手稿》也论及音乐作品及其存在方式问题,其论述集中于作为观念对象的音乐一节 认为一部交响曲仅以总谱或乐队演奏的方式存在是荒谬的。总谱或演奏与音乐作品的关系犹如书本或演讲与哲学思想或数学理论之间的关系。当然,总谱、表演、书本、演讲这些都是音乐或科学思想交流的必要手段,但它们毕竟不是思想本身。音乐作品或数学定理具有观念对象的性质。音乐作品或数学理论交流的可能性依赖于现实对象视觉或听觉对象,但音乐与数学观念自身独立于所有这些交流手段而存在。根据传说,《唐璜》的序曲是莫扎特在演出前一天写出的,但它在此以前已在莫扎特头脑中存在了,尽管无法传达给别人。贝多芬作曲时在笔记本上写满各种草稿是为了自己的便利。这些主题并非由于被写下来才存在,它们在此以前已存在于这位作曲家的大脑中。舒茨此说存在二个明显的问题所谓“书本”是指哲学著作或数学著作,它相当于音乐中的作品,而哲学著作或数学著作所表述的哲学思想或数学理论或“数学观念”则相当于音乐作品的内在意蕴,就像哲学、数学书本不等同于哲学思想、数学理论(数学观念)一样,音乐作品也不等同于其内在意蕴,所以与数学理论或日“数学观念”相比的应该不是音乐作品而是音乐意蕴。舒茨既然承认就像数学理论的交流依赖于其现实对象书本一样,音乐的交流也依赖于其现实对象总谱与表演,那他就理应承认总谱、表演是音乐作品,也就理应承认音乐作品是现实对象,而不能称音乐作品为观念对象,把它说成它是头脑中的存在。
西方现象学音乐美学关于音乐作品及其存在方式的观点大致就是如此。如将这些现点与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有关思想进行比较,则似乎可以说,它们与《老子》大音希声以“大音”否定“五音”的思想有某些相似之处,而与庄子、王弼关于“言”“意”关系(既追求“大音”又肯定“五音”)的论述并不相同。
影响巩小强的西方现象学音乐美学论著还有美籍奥地利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舒茨(1899?1959)的《音乐现象学手稿》(1944 年写成,1976年发表)。《手稿》也论及音乐作品及其存在方式问题,其论述集中于作为观念对象的音乐一节 认为一部交响曲仅以总谱或乐队演奏的方式存在是荒谬的。总谱或演奏与音乐作品的关系犹如书本或演讲与哲学思想或数学理论之间的关系。当然,总谱、表演、书本、演讲这些都是音乐或科学思想交流的必要手段,但它们毕竟不是思想本身。音乐作品或数学定理具有观念对象的性质。音乐作品或数学理论交流的可能性依赖于现实对象视觉或听觉对象,但音乐与数学观念自身独立于所有这些交流手段而存在。根据传说,《唐璜》的序曲是莫扎特在演出前一天写出的,但它在此以前已在莫扎特头脑中存在了,尽管无法传达给别人。贝多芬作曲时在笔记本上写满各种草稿是为了自己的便利。这些主题并非由于被写下来才存在,它们在此以前已存在于这位作曲家的大脑中。舒茨此说存在二个明显的问题所谓“书本”是指哲学著作或数学著作,它相当于音乐中的作品,而哲学著作或数学著作所表述的哲学思想或数学理论或“数学观念”则相当于音乐作品的内在意蕴,就像哲学、数学书本不等同于哲学思想、数学理论(数学观念)一样,音乐作品也不等同于其内在意蕴,所以与数学理论或日“数学观念”相比的应该不是音乐作品而是音乐意蕴。舒茨既然承认就像数学理论的交流依赖于其现实对象书本一样,音乐的交流也依赖于其现实对象总谱与表演,那他就理应承认总谱、表演是音乐作品,也就理应承认音乐作品是现实对象,而不能称音乐作品为观念对象,把它说成它是头脑中的存在。
西方现象学音乐美学关于音乐作品及其存在方式的观点大致就是如此。如将这些现点与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有关思想进行比较,则似乎可以说,它们与《老子》大音希声以“大音”否定“五音”的思想有某些相似之处,而与庄子、王弼关于“言”“意”关系(既追求“大音”又肯定“五音”)的论述并不相同。
FAQ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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