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最初起源于法国巴黎。曾经有一种未经证实的说法是:某一天,《巴黎时尚》杂志的编辑洪诺尔波斯特在巴黎一家夜总会门前跌了一跤,其丑陋的动作一下被舞迷们模仿成一种舞姿。虽然这种说法未必可信,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种没有固定的舞步,尽情挥洒的舞蹈方式非常适合年青的男男女女。他们总是半夜三更在酒吧和夜总会相聚,用劲歌狂舞来宣泄自己过剩的精力。
1947年,巴黎商人保罗帕西尼为庆祝美国商品重新进入法国,在巴黎最繁华的街区创办了“GO-GO夜总会”,以展现美国的生活方式。“GO-GO”的意思是快节奏的舞步和快节奏的享乐。随后,“GO-GO”一下子风靡了法国。一些驻法的美国兵回国之后又把巴黎的“GO-GO”传回了家乡。(注:在45年之后,也就是1992年,中国第一家 真正的DISCO舞厅才在上海的淮海路正式开张。定名为“J J - DISCO广场”)
在1960年新年前夕,一家被命名为美国“第一DISCO舞厅”的法式夜总会在纽约东55大街苏顿广场正式开业了。DISCO自由开放式的特点使任何奇怪的动作都可能变成一种舞姿。
美国《时代周刊》当时称,这是在美国的法国人的享乐之地,“这家夜总会直接从法国引进美女,入场票价高达200美圆”。
到了1965年,社会名流理查德伯顿在纽约开办了自己的夜总会?“阿瑟夜总会”,它的特点是迎合英国时尚的潮流,引进“伦敦旋风DISCO”。阿瑟夜总会因此一炮打响,迅速成为世界DISCO的最高点。
1966年,纽约百老汇的“猎豹”夜总会推出了一种新式DISCO。该夜总会利用强劲节奏的音响效果使舞者迅速进入激动状态。并且,夜总会还向舞者兜售化妆品,面具,夜礼服,烈酒,避孕套甚至大麻,有人把它描绘成“漂亮,奢侈与刺激的DISCO文化”。
而纽约最大的夜总会“57演艺厅”却把DISCO变成了狂欢,淫乱和吸毒者的天堂:每当夜幕降临,该夜总会门前总是排起长龙,把门的打手无所顾及的高喊“显贵的妖女请进来,正统凡人快走开!”这种情形在好?坞的很多电影里都可以看到。
再到了60年代末,多媒体音响技术的发明又使DISCO向前迈进了一步。音乐成为DISCO的催化剂,多媒体技术使舞迷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使本来醉生梦死的舞者更加的醉生梦死,更加无拘无束。
与此相对应的是:在美国大约有40%的音乐家抛弃传统音乐,转而追逐DISCO舞曲。正如影片《DISCO的末日》中女主角所说的那样“DISCO到来之前,美国尚是舞蹈的荒漠。除专业舞蹈人士外,几乎无人跳快步舞,而DISCO却改变了这一切。”
概括的说,DISCO起先是一种舞蹈的形式,而后已经演变为一种娱乐的方式,一种文化,一种思想,甚至是一种生活的方式。
这里还有一个概念需要理顺,那就是--当今国内日渐势大的电子音乐文化到底是DISCO文化的一类分支,还是DISCO文化是电子音乐文化的一个分支?在翻译和查阅了大量的音乐理论和历史资料之后,可以完全的确定的是:DISCO文化是电音文化的分支之一。电音文化要比DISCO文化更广义。电子音乐也绝不是为满足DISCO的存在而存在的。
对于电子音乐这种音乐类型,做为DJ的我们可以是创作者,可以是爱好者, 也可以是痴迷者等等。而做为一名在以DISCO为主题的酒吧工作的 职业DJ来说,能否为娱乐者创造一种良好的DISCO音乐体验是衡量职业素质第一重要的标准。而专业的DJ理论知识和器材操作技能是衡量职业素质的次要标准.
不能或者不愿意为绝大部分听者提供良好的音乐体验是职业素质低下的一种表现,这不是商业不商业的问题,而是专业不专业的问题了。
Disco舞曲文化
FAQ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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