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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与有意识的感受的关系

    茵加尔登认为,音乐作品从它产生的那一瞬间起,就以某种方式存在着,并且不依赖是否有人听它,因此,不能说音乐作品是什么心理的东西,不能说音乐作品是有意识的感受或其某一组成部分。任何感受或其组成部分只有在反射内在经验的活动中才能被感知,而无论谁也不能在这种活动中认知音乐作品,音乐作品并不构成它创造者心理生活的其中包括有意识感受的任何一个部分,因为即使作者已不在人世,作品依然存在。同样它也不是听众在欣赏过程中产生的有意识感受的一个部分。当他们消逝后,音乐作品继续存在,音乐作品与其作者的感受有所不同,也与此前欣赏过它的无数听众的感受有别,这些感受在一位听众与另一位听众那里,是完全不同的,或至少在许多方面是不同的,甚至同一听众听两遍同一作品,其感受也不相同,所以如果承认音乐作品是心理的东西,就没有一部同样的、独一无二的音乐作品了。
    以上所说也不容否定。但同样不容否定的是,没有作曲者的有意识的感受,作品的产生就无从谈起;没有演奏者的有意识的感受,作品的再现与再创造就无从谈起,没有欣赏者的有意识的感受,作品未确定的意义就无从具体化,作品的作用就无从发挥,作品就失去存在的意义,部分听众消逝后,音乐作品固然还能继续存在,全部听众消逝后,音乐作品的存在便毫无意义。因此,一方面固然不能将客观的作品与主现的感受混为一谈,把音乐作品说成是心理的东西,一方面却也不能否认主体的有意识感受对音乐作品的重要意义,不能否认音乐作品的产生、音乐作品的意义离不开主体的有意识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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