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学校
音乐理解、审美、感受
    本文认为,对此应指出四点。一、所谓理想境界、理想审美对象不可能凭空产生,它就产生于凭借乐谱、演奏所进行的想象与联想。二、只有当审美对象存在于观众意识中的时候,它才是完整的是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中的话,其中观众一词表明此话不是专指音乐而言,而是泛指一切艺术。也就是说,审美对象高于具体作品是各门艺术的共性,而不是音乐艺术的特性,所以不能以理想境界、理想审美对象否认音乐的本体也是实在客体,而把它说成是纯意向客体,就像不能这样看待其他艺术的本体一样。三、不同听众对同一作品的感受常有差异,听众的感受与作者的感受、作品的蕴涵之间更难免会有偏离。因此,听众的感受具有原作一个唯一的审美对象所应有的全部特征的说法似乎难以成立,邢维凯自己所说当十种演奏进入一百个听众的审美经验中的时候,就会变换成一千种不同的感性样式,要确定出一种唯一的样式作为对原作的唯一解释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就已否定了这一说法。四、罗艺峰曾说,音乐的音响形式作品,称为符号结构体。具体的作品只有一个,但是,其意象既在人心,则人人有心,人人有意象,结果,一个物性本体声音的符号结构体化为无数个意象音乐的艺术本体,这后一个本体实即是变体,声音符号结构体的变体。此说是以音响形式、声音符号结构体即音乐作品为本体,以作品在人心中产生的意象为变体,从而否定了他自己关于音响不是音乐本体、有意,则音乐自足的说法,承认了本文所要得出的结论音乐的本体不是人心中的意或意象,而是以音响形式存在的、外在于人的意识的作品。    以上所论是音乐作品及其存在方式。但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不等于整个音乐艺术的存在方式,二者相关而不同。音乐作品有两种存在方式:一是隐陛存在,即乐谱;二是显性存在,即演奏及录音等。音乐艺术则有四种存在方式:一是客体性存在,即作为作品的隐性存在与显性存在,它是外在于人的,实体的,有声的;二是主体性存在,它是作曲家、演奏家、欣赏者头脑中的存在,是意向性的;三是最高存在,即演奏一欣赏时的存在;四是完整存在,即从作曲到演奏再到欣赏的全过程。其中隐性存在、显性存在、客体性存在属于音乐美的范畴;主体性存在、最高存在、完整存在则涉及音乐审美领域。这些存在方式表明,就作品而言,音乐能脱离欣赏者而独立存在,它既不是纯物质性的,也不是纯精神性的,而是二者的结合;就全过程而言,则应该说音乐既是独立的存在,又是非独立的存在客体性存在是独立的存在,主体性存在是非独立存在,最高存在、完整存在是二者的结合。茵加尔登有关音乐的意向性的论述与分析如果仅仅用于主体方面,用于音乐审美的领域,那是十分正确的,可说是一种真理,但他却把它扩大到了客体方面,扩大到了音乐美的领域,得出了音乐是纯意向性对象的结论,于是真理就变成了谬误。
在线提问
姓名:
内容:
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FAQ常见问题
联系方式
13355600109
  • QQ:800 019 057
  •    13355600109    张老师
  •    18130020210    程老师
  •    18119657231    汪老师
DJ培训
公司简介
照片展示
顶尖视频
教学资料
报名方式
培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天怡商务中心4层、10层
Copyright © 2018 DJ88.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3015027号-7
合肥新迪杰唱片制作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禁止链接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 顶尖DJ培训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