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通过表演传达给听众时,它的存在方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音乐作品的构成和演奏的创作阶段,进入到接受一欣赏阶段。那么,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在接受一欣赏阶段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在这个阶段中是否有可能达到与音乐作品某种程度的同一呢。
首先,音乐欣赏是由接受者进行的主体行为,它必然受到接受主体主观条件的制约。这些主观条件主要包括:1)生活阅历,文化艺术修养,情感气质与联想能力,2)音乐接受一欣赏能力与经验,3)欣赏当时的心境和专注程度。这些经验的、情感的、心态的条件的综合作用的各不相同,决定了音乐接受一欣赏的千差万别。
其次,音乐作品的接受一欣赏是以音乐表演为中介进行的,这就是说,音乐作品的接受一欣赏必然要受到音乐表演的制约,一般来说,音乐欣赏者是不可能超越音乐表演而直接接触音乐作品的,因此音乐表演是否忠实于原作,它在多大的程度上达到与音乐作品的同一,必然要影响到音乐欣赏者对音乐作品的接受。当然,也不能忽视这样一种情况,即音乐听众可以多次倾听同一作品的不同演奏,并通过这种倾听感知某一作品,并力求了解作品本身,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弱由演奏带来的对音乐作品“原作”的偏离。
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特殊性,不仅为音乐表演提供了进行创造的契机,而且也为接受一欣赏者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使得音乐接受一欣赏者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和创造性,而且要比音乐表演自由得多,丰富得多。在许许多多具有敏锐的音乐听觉和审美感受能力的接受一欣赏者那里,在许许多多具有广博艺术修养和丰富想象力的接受一欣赏者那里,他们从音乐中感受到的音乐美,体验到的丰富内涵恐怕有许多是作曲者始料未及的。
为达到音乐接受一欣赏与音乐作品“原作”的同一,历史释义学要求接受一欣赏者尽可能回到作品产生的历史环境中去,在自己头脑中重新建构作品的本来样态。这应该是对音乐接受一欣赏的基本美学要求,如果没有这一点,那就谈不到与音乐作品“原作”的同一,也谈不到对某一特定音乐作品的接受一欣赏。另一方面,由于接受一欣赏者与创作者(包括演奏者)的历史的、民族的、个性的差异,使得这种对“原作”的重新体验与建构只能达到一定的程度,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同一。如果过分强调音乐接受一欣赏与音乐作品的完全同一,无视接受一欣赏者的主观能动性,那么音乐作品的接受一欣赏将会变得被动而没有兴味。在这个意义上,现代释义学强调接受一欣赏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重视音乐意义在历史过程中的不断生成与演变是很值得我们重视的。过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某种程度地存在着机械论的看法,即把音乐作品的意义看作是静止、封闭式的东西,并且把音乐作品与它的接受一欣赏割裂开来,认为接受一欣赏只是对音乐作品的认识与体验,而无关乎音乐作品自身。现代释义学对我们的启发是,它使我们把音乐作品的意义与它的接受一欣赏环节联系起来,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待音乐作品意义的生成,重视音乐接受一欣赏者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及其对音乐作品意义生成的作用。当然,在强调音乐接受一欣赏者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也不应走向另一个极端,忽视对音乐“原作”的追寻,只有把这二者有机地、辩证地结合起来,把历史的视点与当代的视点融合起来,才有可能作到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接受一欣赏,从而更为有效地发挥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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