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有一首《琴诗》,诗日:“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
清代大学者纪昀(晓岚)对此诗颇不以为然。他说“此随手写四句,本不是诗,搜辑者强收入集。”他还问“千古诗集,有此体否?”
纪晓岚这一问问得毫无道理。千古诗集无此体,就不是诗吗? 事实上,苏东坡在这里以类似佛家禅偈的诗体,提出了“琴声到底在哪里”这样一个类似“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的问题。东坡的答案似乎是琴声既不在琴上,也不在指头上,而是在以指弹琴的过程之中。
但这种“琴声”(音响)还不等于音乐作品。任何一个不会弹琴的人的“指头”都可以拨动琴弦产生出琴声来,而这并不能算做“琴乐”(作品)。那么,作为音乐作品的“琴声”的存在方式是怎样的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另一位古人的一段话。
清代画家郑燮(板桥)在一篇名为《题画竹》的小文(可能是在一幅竹画上的题词)中说“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此磨砚、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
郑板桥在这里提出了“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三个概念,并指出了这三者之不同。其实,在“眼中之竹”之前,尚可加上一个“园中之竹”。因为“眼中之竹”受“烟光、日影、露气”的影响,还受到看竹者心境、情绪、趣味的作用,并不是“园中之竹”本身。而形诸笔墨的“手中之竹”在不同的欣赏者眼中,又会形成不同的“欣赏者眼中之竹”,这也往往和欣赏者的心境、情绪、趣味甚至生活经历、社会地位、文化程度、欣赏习惯有关。如此看来,同是竹,由“园中之竹”到“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再到欣赏者的“眼中之竹”、“胸中之竹”,这中间一次次的“并不是”、“又不是”下来,最后的欣赏结果与作品所反映的对象原形之问,已是大异其趣了。
而在音乐中,这种情况则更复杂得多。
一部音乐作品的存在,总离不开创作、表演、欣赏这三个环节。仅仅把音乐作品理解成是凝固不变的乐谱,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严格地说,只有当鸣响着的声音被人听到了,音乐作品才能被视为“存在”了,否则,只能说它具备了存在的条件或可能性。因此,我们可以说,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存在于创作、表演、欣赏的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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