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同态转换群集,乃是基于人类音乐性行为实践基础之上的、人本自足的同态转换群集。
在这里,所谓“自同态”之“自”字所强调的是:所谓的不变或同一,乃是基于人类行为实践的“自身同一”。
笔者所谓的自同态转换,是基于人本主义哲学立场上,对乐家心象、听众心象、音乐事象、其他事象之间某种自身同一关系的概括。
正是基于如此的认识,我才在一系列论文中反复强调就音乐艺术而言,正是在乐家心象、音乐事象、听众心象、其他事象之四象集合而成之自同态转换群集之中,人类以其音乐性的实践行为,认知、感受、表征、把握着包括音乐事象在内之世间万象演变、运行之态势与节奏的同一。在此四象集合而成之自同态转换群集之中,正是音乐性的行为实践,保证了此四象之自身同一性、态势相似性、转换运演性的逻辑关系。换言之,此四象集合而成之自同态转换群集之自身同一性、态势相似性、转换运演性的逻辑关系,完全是基于人类音乐性行为实践的自身同一。
此正如法国哲学家福柯《知识考古学》所说这是实践中固有,并以实践的专一性定义实践的一组规则。就此意义而言,世间并不存在某种一成不变的、先验的逻辑构造或运演形式。
人们只是通过不同的行为实践,建构着不同的逻辑构造,抽象出不同的运演形式,从而以其各自有别的逻辑构造(或称认知模式)、运演形式,统摄世间万事万物。
人类主体与包括音乐事象在内之世间万象之间,之所以能够具有某种自同态转换的关系,完全是因为人类音乐性行为实践能够把大道同行之世间万事万物,同化于人的音乐性的认知模式i感受模式、表征模式、把握模式之中。
所谓自同态转换,原不过是大道同行之世问万事万物之行运态势,被人类音乐性行为实践所建构之认知模式、感受模式、表征模式、把握模式同化,以至于转化成为作为人的对象存在之音乐事象的一种表述方式而已参拙文《当代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哲学反思》。
基于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笔者所谓之人本主义哲学,并不否认自然广字长宙、六合之外之独立的客观存在。
但是,笔者已然自觉:旧唯物主义,一旦把有关自然广宇长宙、六合之外之独立的客观存在的经验感受,转化成为某种先验的公设,便使其脱离了人类行为实践的基础,而必然成为唯心主义攻讦的对象。
无论是那一种唯物主义,都不能离开人类行为实践,侈谈什么自然广宇长宙、六合之外之独立的客观存在。
凡此种种,决不应该成为唯心主义之上帝一类的必要公设,而应该有其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
对于人类行为实践而言,人类所能认知、感受、把握、表征的自然广字长宙,只能是已然被人类行为实践建构之人类世间万象。
人类所能认知、感受、把握、表征的自然世界,只能是已然被人类行为实践文而化之、化而文之的人化世界。当然,此所谓人化世界,乃是由人类创制、改造之人为世界和人类关联、涉及之人及世界两个部分组成。
人类永远不可能超越人类行为实践之根本局限。
行为实践,乃是人文世界之必然疆界。
六合之外与六合之内之间,永远需要一道行为实践的金桥。 而一旦跨越了这道金桥,六合之外旋即转化成为六合之内;自然广宇长宙旋即转化成为世间万象。
先验的六合之外,先验的自然广宇长宙,永远处在人类行为实践之金桥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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