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不定位的空间
时间和空间这是物质的运动形式,世上没有脱离空间的时间,也没有脱离时间的空间。像一切真实存在的事物一样,真实的音乐作品必定在特定的时空中存在,音乐作品本质上是时间性的,空间则是它赖以存在的外部条件。但一旦要展现其时间性的内涵,则只有借助一定的空间,才能获得真实的存在。比如演奏肖斯塔科维奇的《第七交响曲》,到底是在战时的古比雪夫,还是美国的卡内基大厅,抑或是战后的北京音乐厅,这的确无关紧要,照样是《肖七》,但是如果在地球上从来就没有找到过一个可以演奏《肖七》的场所定位的空间,它就还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存在,我们也就不可能知道这首世界名曲。音乐作品既可以在这里定位,也可以在那里定位的性质决定了创作中和总谱上无需限定空间定位,却并不能证明真实的作品不需要空间定位。茵加尔登把真实作品必有定位的性质归之于“大量演奏”,而把无需限制定位的性质归之于他的“作品本身”,使之与真实作品空问定位绝然对立,似乎他的“作品本身”是根本不需要定位的,凭着这一点建立起它与大量演奏的“不同一”,恰好只是暴露出他的“作品本身”不是真实的存在而已。其实就连这个虚无飘渺的“作品本身”只要它是存在的,也还是有“空间定位”的,那就是定位在茵加尔登的头脑中,而且如果想拿去示人,不在某个定位的空间写成波兰文字,没有人在他的斗室中翻译成中文,我们怎么会在半个世纪后还能知道世上竟有这个“作品本身”的作品本身呢? 不能说这一系列“空间定位”的转换,不是“作品本身”的“存在方式”,惟有那个没有“空间定位”的“作品本身”才是“作品本身”。总之在我看来,所谓“音乐作品本身”只能是地球上的人类通过立美、审美实践所创造出来的,以时间为存在特征,以空间为存在条件的那个客观的音响存在物,而绝不会是一个“超越时空”的无声无息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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