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审美经验,就是指人们欣赏着美的自然、艺术品和其他人类产品时,所产生出的一种愉快的心理体验。它是保留在审美主体记忆中的、对审美对象以及与审美对象有关的外界事物的印象和感受的总和。当然,审美经验是在审美主体的多次审美实践过程中形成,一旦成为经验,它便客观地存在于审美主体的记忆中,并对其以后的审美实践活动,产生着相应的影响与制约作用。而作为音乐审美经验中的这种愉快的心理体验,则主要体现于审美主体对音乐的音响形式的感受,主要是音响的经验或体验。当然,不可否认,音乐艺术的审美经验,也是人类生活与社会实践经验的一部分,因此,其中也必然混杂着主体对那些能够体现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人们不同的思想、观念、习俗、趣味,以及那些与此相关的人们不同的生理、心理等等一系列特性的感受与体验,但是,这些感受与体验,最终则更为直接地汇总于音乐的音响形式层面,更多地表现为有关音响形式方面的积累,最终归结为主体对内含着那些特性的音响形式的感受与体验。人们常说,艺术是生活的镜子,它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人类不同的社会生活内容,而透过音乐艺术这面“生活的镜子”,我们所领略到的那些关于社会生活内容、变革精神,以及对不同时代人们不同的文化气质与精神风貌的感受,最终也只能通过对不同的音响形式的感受,在其相互比较、判断的基础上而实现。而且,音响形式也会因为审美主体不同的文化背景与不同的审美需要而变化各异。时代变迁,人类进化,人们的审美标准、审美趣味也不断地发生相应的变化,这自然需要审美主体以不同的音响形式来反映变化着的审美内容。也就是说,音乐的发展历史其实也是音响形式不断丰富与发展的历史,是作为审美主体的人,在音响形式的范围内、在其审美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审美创造的历史。无论是创作技法、表演技法的不断完善以及乐器的演变等等,最终也主要是审美主体在审美经验的基础上,以丰富和扩展音响的表现力为目的。音乐领域中的一切审美活动,无论其历史发展过程是多么的丰富多样,最终还是在音响形式的范围之内,所进行的音乐审美活动为主要内容。当然,如前文所述,音响形式虽然有其独立存在的性质,在其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又逐渐地形成了自身的结构性与功能性等等一系列的组合规律,而且音乐实践过程中的某些创作技法、表演技法等其他方面的不断丰富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其自身经验性、自律性发展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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