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的艺术意象外化显示,其具体的心理机制活动,除了通过人的社会体验和情态感悟的浅层形式之外,还可以经由人所特有的直觉顿悟来激活心灵深处潜意识状态的情欲,使其产生情绪升华。使得人的本能状态的需要得以满足,因而在愉悦中获致某种心理补偿,不但其健康的理性化情操得以演化,而且其非理性化的情欲亦将受到乐象艺术的陶治、灵魂受到乐象意蕴净化。这时音乐作品,作为一种艺术品的存在,其价值与功能才达到一种极致境界,因而艺术意象的“外射”过程,音乐作品本身艺术魅力与被其映射的受体(即乐象的品赏者)之间契合程度达到一种心灵感应状态,乐象意蕴的辐射强度超越了那种随机、离散分布几率及狭隘、个体激发范围。
必须指出音乐艺术魅力、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都离不开人这一艺术活动的主体,为此我们有必要进而再来探讨音乐作品的本质与作为音乐艺术审美主体的人的本质之间的辩证关系。
音乐作品作为人类艺术创造活动产物的一个品种,是人类从原始洪荒的自然界脱颖而出,经历了生物进化阶段的野蛮时期步人现代文明,发展到所谓“人文进化”阶段的历史性产物,因而它是人类生命本质、社会特质的一种展示,是作曲家对人生一次综合体验的艺术性表述。据此,可以说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与人类社会本质、自然本质的生命运动有着密切不可分、无法割裂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一言以蔽之为人类赋予音乐作品以艺术生命的活力,音乐作品的艺术生命反过来又不断丰富着人的生命本质的内涵。可以说,作为大自然生物界的一个“类群”,人之所以成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恰恰在于其生命方式体现了一种既是生理学、心理学、动物学意义上的自然化的人;又是一种经济学、伦理学、文化学意义上的社会化的人。为人们耳熟能详的马克思名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疑内在地揭示了包括艺术在内的各种教化方式是人从历史的草莽中跋涉过来,从原始的泥泞中挣扎出来,由兽性的人、自然的人成为人性的人、现实的人,完成人类文明进化的一种媒介物、一种升华剂、一种必然途径。从这一意义来说,音乐作品的存在与人的本质的存在形成了一种共生同体状态:音乐艺术之光是人性之光的不可或缺的烛照物之一,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中,音乐是每个作为人的社会历史活动主体新陈代谢的生命之火与灵魂之泉,它可以起到照亮人生不懈追求之路,荡涤人性灵魂污染之源的净化人性作用。一言以蔽之:音乐作品的存在是一种生命现象,它必然与人的生命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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