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实体的存在与意义的存在
音乐的存在问题,从讨论音乐的内容意义是否存在,转向了音乐是否存在是一个令人遗憾的概念偏滑。先有对象的存在,才会有主体的观照活动的发生;先有主体观照活动的发生,才会产生对象的意义。任何意义都是在对象与观照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中实现的。对不认识字的人,字不会产生意义,这一点文字如此,音乐也如此,并不存在什么很深的哲学上需要讨论的问题。没有了某个欣赏者,音乐的物理声音的实体?空气的振动仍然存在着,没有了所有的欣赏者,物理的振动仍然存在着;但这一物理现象的存在的意义不存在了,因为没有听觉的存在,或超出了听觉对振动频率感受的范围,振动就没有了声音的意义,因为意义产生于主体与对象的观照活动中,意义来自于主体的头脑中。正像没有人,一个个苹果的实体仍然存在,但苹果的概念不存在了,这个苹果与那个苹果之间的苹果性不存在了。音乐同样如此,没有听众的耳朵,就没有音乐的美,音乐美的概念与体验是依赖于主体的感受的。但不能因此而认为,这一物理的声音实体也就因此而消失。
对这一问题的经常性提问是,当一个主体也没有的时候,对象还存在吗?不能确认一个客体的存在与一个客体是否存在不是一个范畴的问题。对此仍然要回到我们前面的论述确认一个事物的存在是认识论范畴的问题,而在认识论范畴中,必须保证认识主体与被认识对象的同时存在才有认识活动的发生,因此在认识论中这一问题根本不会产生;而在存在论中,是假定认识活动已经发生过了,因此假定主体不存在也是徒劳而没有意义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音乐的意义在音乐从创造到欣赏的各个环节中是如何产生的,是一个音乐审美的经验性问题,需要音乐心理学的研究,而它的哲学的意义由于过于简单而根本不必要讨论。
FAQ常见问题
-
价格:¥5800
-
价格:¥9800
-
价格:¥12800
-
价格:¥16800
-
价格:¥3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