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能否表现感情的问题,古往今来,有两种基本的回答。
战国时期公孙尼子所著《乐记》,作了肯定的回答。他认为音乐是一种形情的艺术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音乐又是怎样表现感情的呢?总的说来是形于动静,感情表现于乐音的动静变化中,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
所有的浪漫派音乐家或者是浪漫地思维的音乐家,都认为音乐能表现感情。
二十世纪中叶,美国的苏珊?朗格提出“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的创造”的定义和有表现力的形式的概念。
三世纪中国的嵇康和十九世纪奥地利的汉斯立克作了否定的回答。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说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感情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汉斯立克在《论音乐的美》一书中写道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内容、音乐不描写任何情感,既不描写确定的情感,也不描写不确定的情感。
嵇康和汉斯立克,对音乐的形式美和形态美,都有丰富的感受,他们提出的自然之和或乐音的运动形式,都是有价值的和重要的概念。在这些概念里面,以及在他们的著作中,体现了一种科学探讨的精神,体现着人类应该具有的智慧。然而,他们否定音乐能表现感情,在认识上是有缺陷的,也可以说是不科学的。《乐记》提出情动于中,故形于声的理论和形于动静的概念,就音乐与人类感情的关系而言,是基本正确的。这也体现了一种科学探讨的精神,体现着人类应该具有的智慧。就其能更好的反映事物的实际来说,是更为科学的精神和更可珍贵的智慧。当然,科学精神也好,历史智慧也好,均需深化、丰富、提高、发展、矫正,甚至不排除质的改造。人类的实践活动永远不会完结,人类的认识运动也永远没有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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