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风格的区分
具体而言,在音响质料及其结构形式的共生作用下,在其他历史人文条件的制约下,音乐作品将呈现出各种各样的风格类型与作品样式,比如,按不同标准的分类??
第一种分类:音乐会展示作品,探索性学术作品,商业性流通作品,收藏性音响制品,观赏性音像制品(音乐电视)。
第二种分类:传统(民族、民间、民俗、)音乐,古典(经典)音乐,宗教(仪式)音乐,实验(探索)音乐,大众(通俗)音乐。
第三种分类:口头文本(口传心授方式,纵向传承更为突出),书面文本(书写笔记方式,横向传播更为突出),电子文本(编码贮存方式,全向弥漫更为突出)。
第四种分类:白话作品(以通俗作品为主,不断显现即时性价值,转换频率高,周期性短),外语作品(以先锋前卫实验作品为主,突现相对独立之主体意识),文言作品(以学者作品为主,力图标示出当下历史人文尺度)。
在此,借用语影符号信息作进一步的描述。
语言,作为人的观念之界限,建造秩序。音乐是自足的,以自己的方式体验世界、表述世界、改造世界,无须别种语言的参与。当人的音乐经验转换成为音乐语言时,则就自然成为人进行音乐表现、音乐再造、音乐体验的界限。
符号,作为人的观念之代码,具有内涵。音乐符号的指令性弱,则导致音乐审美意识的独立性强。于是,对被表现的观念世界进行浓缩,并进入到被体验的观念世界中去进行泛化。
信息,作为人的观念之导体,传达意义。在传导人的观念转换之同时,把人作为音乐交通的媒介。在人??音乐??人的系列中,突现物的问题音乐形式在音乐??人??音乐的系列中,突现人的问题人的体知。于是,人与属人的音乐之间的互动,则就成为共同的问题人一音乐。
FAQ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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