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音乐看成是象征艺术,而象征作为象征,当然就不能在自身中包含被象征者。按美国当代哲学家古德曼(N.Goodman,《艺术的语言》)的研究,音乐可以看作是一种象征操作,它具有表象功能,象征的目的应当在认识层次去寻找。例如,我们可以说,一件有标题的音乐作品,标签是顺向指称的。我们的意识是从作品向着被象征者活动的,而有标题音乐,则是一种反向指称的标签,我们往往已经知道了作品的意义或象征目的,因而我们的意识是从被象征者往作品这里而来的。前者??顺向指称,往往是多重指称,意义不确定;后者??反向指称,则多为确定性指称。并且一般说来,顺向指称作为“标签”,对音乐和音乐美学更为本质。因此,结合古德曼和狄尔泰二人的思想,可以推论,作为象征艺术的音乐的解释,不完全、不确定、也无须去追求完全和确定。正如狄尔泰智慧地指出,所谓研究、解释,不过激起了每一个人的潜在可能罢了,每一种人类的东西(按:包含艺术)对我们都成了一种表现我们存在的无穷可能性的文件。人就是可能性、能动性,这个意思不啻是说,人是比其他任何存在类更自由的类,艺术解释的无穷任意性,不确定确定其根源即在于此,其合理性也即在于此。
然而,这并没有彻底解决我们的根本问题即,我们曾经一步一步地推进着本节的思路,从说明以往的美学对音乐解释和理解的根本错误,在于它们是从外面、从上面来审视和盘诘艺术的,因而造成主体一客体、人一世界的对立两分关系,进而我们通过狄尔泰的从里面来理解,强调了理解就是体验,以找到作者一作品的内在生活世界,从而同化它、再现它;然后,我们才发现,音乐理解和解释,其不可确定、不须确定的原因,正在于人自身。
确实,不把理解和解释作人本的本体论的探索并建立音乐批评、音乐美学、音乐理解和解释的人类学原则,就无法真正解决音乐美学的这一根本问题。
对我们所欲探寻的问题来说,人为什么要去理解、解释。人怎么样去理解、解释?人与解释和理解处于什么关系上?这一切。正是狄尔泰之后的解释学所讨论的,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海德格尔的所谓实存主义(或译存在主义)本体论学说(Existenaialismus:实存主义)。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 l889--1976)是整个西方哲学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人物,所涉极广,著述甚多,最负盛名的是《存在与时间》(又译《在与时间》)。他创造了一些晦涩难懂,然而也是内涵极丰的概念,了解这些概念是把握他的思想的关键。而这其中他对人的解释是对我们最关重要的。
海德格尔认为,哲学的最根本问题,是所谓在(Sein)的问题,没有在一切确定存在的在者(Seiendes)就无从谈起。而在,是无从定义的,好比是老子的那个不可道之道,也好比印度哲学中的梵。而在者??具体事物,则好比是与道对立的器。在海德格尔看来,在不能确指、不能规定,否则就成了在者,它是一种过程,含有显现、涌现、在场的意思。在是一种原始的绝对的可能性,是一切在者的根本性质。
人当然是在者,然而他区别于一切别的在者,因为,人能追问自己为什么在,如何在,而正是对在有一种理解才会有询问,所以,人区别于一切其他在者??天、地、山、川、虫、鱼、狗、马之类,人是一个此在(Dasein)(又译现存在或亲在,也就是此时此地存在者的人),他是立定在最本质、最基本的本体论(也就是实存主义本体论)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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