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理解在本身是此在的一个明确的特性,而询问本身就是在者的在的方式,所谓此在即人是那最原始、最绝对的无所不在的在的证明之所!这就是说,没有理解活动、解释活动,人就不存在,理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体论条件。当我们把音乐这种通过内在性而内在于人的意识中的在者的在的方式,看成是理解者解释者(即此在)的在的方式,音乐美学、音乐批评中最扰人的音乐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也就彻底放在了人类学的原则上了。于是,可以说,所谓音乐理解一解释,不过是理解一解释人自己罢了。音乐这个在者与现实这个也是在者的东西的关系,就不妨看成是在解释活动中的人这个此在与现实这个在者的关系。因为人不管怎样有别于其他一切在者,也终究是一个在者。虽然他是特殊的在者。
此在(人)与现实(在者)是不能分离的,而人与现实的最根本关系,就是理解。然而,在海德格尔这里,人的一切理解一解释活动,都是有条件的,并且他不主张、不认为可以像狄尔泰那样消除掉这个条件,因为这是根本无法做到的事。他所理解的人,既是传统中、现实中不能超离的人,又是历史的、时间的人。正是这两点决定了人的理解的特点,也决定了他与世界的关系。他认为,在人开始具体的解释活动时,要解释的东西其实已经在我们的预先已有的某种存在结构或状态中了,这种解释总是根植在我们预先已有的东西??前有(Vorhabe)中,所谓前有,是隐在的悄悄地起着作用的人的文化背景、社会条件、传统观念、风俗习惯、知识水平、民族气质、心理结构等等,没有一个人的解释会不受他的前有的规定。不过,前有是模糊的东西,具体解释的可能性总要有一个角度和观点,这就是前见(成见Vorsicht),任何解释都排除不了先人之见或成见,然后才有假设为某物的解释的前设(Vorgriff),它们一起构成了解释的基础。任何对音乐作品的解释??自律也好,他律也好,纯形式美也好,反映阶级斗争也好,都不过是解释者的前有中的所有因素??一切先于他的存在而已在的东西的必然结果罢了,因为一个解释决不是无预设地把握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东西的。所谓作品的意义只是一种存在方式,是人的无限可能性中的一种可能性,它涉及的是人之所以存在为某状态的条件。所以,任何对艺术作品这种在者的理解和解释的结论,都应从解释者(“此在”)的在的方式(他的“前有”的所有丰富内涵及特性,他的在世状态)中去找原因。
但是,既然解释的结构和结论已在前有中,那为什么还要解释呢?不是一种循环吗?
首先,人对他的前有的丰富内涵并非全部意识到的,它往往隐然暗中牵引着人的解释行为,所以,有些对艺术作品的貌似新鲜、惊人的解释,细审之,其内在结构和骨架,或称思想硬核却早已有之,古今有之。再则,既使确实有了新的解释,也是逃不出解释者的在世状态的制约的,他的新的解释只能理解为他与世界的过去未有而现今已有的新的关系。其三,每个此在??人,都生活于此刻即他的现实中,他从传统中取得前有,又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思维把新的解释变为稳定可传的东西,新的传统又产生了,成为下一次或别一个人的前有,于是传统才成为流动的,解释的创造性从这里找到了根源。更重要的是,海德格尔把人规定为可能性,人总是从可能性中来了解自己本身。他是一个尚待规定的在者,是单一的,不可重复的、不可替代的。永远只有具体的人而没有一般的人。所以,那个边界模糊而内涵极其丰富的“前有”与人发生关系,人从中“取”某种东西作为自己解释的前提,只是一种可能性。因而,我们很少看到真诚的艺术评价、理解和审美判断是完全相同的。如此说来,还有什么必要去对尤其是存在状态非常特殊的音乐强做唯一的、确定的解释呢。凡是在那些艺术判断和解释单调划一的时代和国家,不用说,那里的人性必也是被处于单调、划一的、无个性的状态。人的具体性被集体的一般性代替,人的丰富性被本来不可能是单调的单调性代替。或许,这里就根本不会有生机勃勃百花争艳的艺术园地,焉可言及理解和解释的多样性丰富性不确定性?
回转过来,再说海德格尔的另一个关于人的规定,即人的历史性或说时间性,这也关乎我们的论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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