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生命的共同形式
我们为生命形式所归纳总结的几个基本特征,可以说在音乐艺术形式中都可以找到。可见,音乐的形式与生命形式具有相类似的逻辑形式。更明确地说,音乐的形式与生命的形式是同型同构的。按格式塔心理学原则,当外部事物所体现的力的式样与某种人类情感中包含的力的式样同构时,我们便感觉到它有了人类的生命情感。正因为如此,苏珊朗格才强调说艺术形式与我们的感觉、理智和情感生活所具有的动态形式是同构的形式。赫尔曼罗兹也曾把音乐与生命间的相似性作了详细的描述。他说音乐的全部特质就在于促使心理过程向声音模式的转换。音乐声调上可能具有无数个强度层次都复写了我们身体器官的成长与衰亡。所有从一种意识状态转向另一种意识状态的模式,所有那些从缓缓的调节突然跳跃之间的细微差别,都在音乐形式中重新体现出来,连内心活动的短暂性也都出现在音调上。由于音乐与生命都是活动的,所以‘自我’的细节能轻易地表现为音乐的细节|。正因为如此,戴里克?柯克才把音乐称为生命的瞬间,而李斯特则把音乐称为灵魂的语言。还有的音乐家把音乐称为是生命的画卷、生命的精神、瞬间的灵性等。卡德斯在评论贝多芬的音乐创作时也表述了这样一种观点,在贝多芬的音乐里所听到的不是一个标有作品号码的交响曲??不是这事物本身,它是贝多芬的精神,也是他的精神和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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