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家的体验与感觉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无论从音乐的表现内容还是音乐的构成方式或音乐的本质来看,音乐的存在方式与生命的存在方式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可以说,生命个体(音乐家)的存在方式直接影响着音乐作品构成对象的存在方式。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音乐的存在方式,就是音乐家通过音乐符号构成的乐音的动态形式,所传达出来的独特的生命体验。音乐家的感觉就是生命的感觉,音乐家的体验就是生命的体验,音乐家的意识就是生命的意识,音乐家的创作就是对生命的发现,对生命的超越。音乐家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个体,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有自己的本能欲望,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们应该正视生命个体存在的丰富性、复杂性的内容。可以说,音乐文化的最高目的,就在于促使我们从整体上正视人的存在,重视生命个体性的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李斯特才一再强调音乐创作的目的,就在于让人们看到你是怎样生活的,看到你的生命是怎样熄灭而最后归于寂静的,因此,我们通过别人的存在和实质,透彻地看到自己的存在和实质。这使得音乐创作活动本身成为一种寻求和不断发掘生命意义的过程,一种人的价值自我实现、自我生成、自我超越的过程。概而言之.只有生命存在,创作主体才会发现宇宙和存在的意义,也只有生命存在,才驱使音乐家通过乐音的运动形式和构成形式去表达存在的意蕴。由此可见,音乐创作绝不是像有的音乐家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一种纯形式的游戏,而是对生命意义与生存价值的一种积极的选择和肯定,无疑,这种选择将连同音乐家的灵魂一块带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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