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音乐的文化
其实,从整个人工文化的层面看,处于同一种文化模式中,人与音乐双方可以取得约定范围内的沟通。这便是传统音乐较之创新音乐容易让人理解和接受的一个重要原因。约定产生于充分长时期的音乐生活,产生于人人都参与建构的音乐文化模式。这一点跟人与语言的关系相似。当然,音乐只能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具有语义功能。因此,归根到底陌生人对陌生音乐的理解并非不可能,但却主观因素多而客观因素少(因为客观的可能性很有限)。可见,仅音乐本身作为知性对象时,与其说它是认识的媒体(比如符号),不如说它是认识对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有赖于听者??陌生人依靠知识和经验去发现)。??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点跟音乐作品与背景材料结合在一起被认识的情况不同。
显然,在陌生人中,由于音乐行家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多于普通音乐耳朵,他们在理解、认识陌生音乐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然而,很难说这种优越的认识能力可以与审美能力构成正比关系。事实是,音乐知识往往妨碍音乐人对音乐的常规审美。他们对音乐的倾听,常常不能自禁地滑向分析的轨道。另一方面,如果音乐人的兴趣能够完全集中在审美上,那么,知识的经验将使他们能够内行看门道,品尝到作品的精妙细部并欣赏作者深厚功力的精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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