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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音乐的幸福

    问题在于将兴趣集中在审美上不应该成为心灵的负担(意志控制就是一种负担,一种非自然态)。也许,人正因为多了专业分工得到的知识和经验,才少了普通音乐耳朵那种天然(相对于原始自然的、文化的二度自然)的审美功能。许多音乐行家都抱怨说自己失去了常人倾听音乐的那种幸福。
  概括的思路如下:
  其一,尽管人与物已发生二度分离,非功利(特殊功利)的美与审美和功利的人一物关系仍纠缠在一起;自始至终存在的综合艺术,使音乐受到图解;教育、宣传、批评等文化导向和文化医疗机制,往往都将音乐置于解剖的图式中,这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人对音乐的理解期待、理解定势及其惯性。
    其二,理解是一种认识活动。因此,处于理解与被理解关系中的人与音乐,实际上构成了认识场,发生的是认识关系,二者的身份分别为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认识主体不以音乐作品为终极目的而索取音乐之所说;音乐被认识主体所关注时,实际上是被当成人与世界的认识中介。
    其三,作为认识中介的音乐(作品),它或者是一种符号(相应于作者的表达意图),或者是一种喻体或象征物(相应于作者的表现意图,)。而音乐自身作为直接的认识对象时,它或者是分析解剖刀下的尸体,或者是观察实验室中的生物体;分析与观察的目的多半是超越音乐自身的。  
    其四,音乐被作为符号时,它的有效性(即表达、传递和接受的可能性与准确性)有赖于社会的文化约定,因此,相对而言,传统音乐的符号功能较强。但无论何种音乐符号都只能在约定之中具有很脆弱的语义功能。所以,充分有效的理解依赖于作品的背景材料。
    其五,认识与审美相关而不相同。掌握背景材料,有利于对作品的理解;理解作品,有利于更深刻的感觉。但理解仍不能等同于审美,二者的指向、目的、终极对象、行为方式不同,性质不同。陌生人对陌生音乐的认识或理解局限于知识和经验,往往迷失于猜测、联想或想象;在这种特殊关系(陌生的认识关系)中,审美较之认识能走得远得多,这一点很值得思考。行家的知识和经验对于音乐作品的认识和理解显然有利,但对于审美,却有利也有弊,其利在于品味的细腻深入,其弊则在于容易滑错轨,即由审美滑向分析;而欲不错滑,则须施行自我控制,多一份负担而影响审美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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