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形式美
随着人类群体系统日益发展的需要和人的创造力的日趋发达,乐音与乐音间的种种组织形式也跟着不断地产生出来。可是乐音的非视觉性和非语义性,使音乐艺术在表现上不具有造型艺术和语言艺术那样的生活原型。很大程度上,音乐成了无外在性的(无对象的??黑格尔)艺术。不过,与此同时,它也就克服了那些拥有外在性的艺术在表现上的某些局限性如外物的限制,或有时过于狭窄、过于直接的外在指向等。这又使得音乐艺术的形式因素尤为突出和重要(属偏于形式的艺术??黑格尔)。从而,其形式美也就显得更集中、更典型、更理想、更带普遍性。
从有规律的节奏、律动,到比例、均衡,到主从、层次,到多样、统一都无不在旋法的变化与统一中,和声的尖锐与和谐中,复调的对立与吸引中,配器的多彩与基调中,结构在动态运行上的变形与平衡中,前一音、句、段、部分对后一音、句、段、部分的期待与解决中,旋律线围绕无形中线的偏离与回归中心以及这种种方面综合运动的冲突与协调中鲜明地表现了出来。
然而,形式美为什么会被视为美的呢?
对于包括形式美在内的一切美,客观论很难解释为何必有主体的参与,它才有意义和价值,才被视为美;主观论很难解释为什么甲美而乙不美,二者的不同性质何在;一般的主客统一论常成为主观论的变相论;而某些实践的主客统一论又一不小心就回答不了为何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了就美,和人的什么样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了才美之所以如此被动,多因没能完全看清审美现象主要不属于认识论范围,而更多与价值论相维系心的缘故。
形式美屡见于外部客体世界的事例多得不消说了,这里再看看它在主体(不是主观)世界的情形。
FAQ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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