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存在与人的存在
刚才谈到的是价值客体量的规定,那么质的规定又是什么? 什么样的音乐才是美的音乐?我认为:在一定行为中产生的、能体现人类审美意识对象化的有序音响结构形态就是美的音乐。这种音乐充分展示了人类各个时代、各个区域、各个民族的审美理想、审美需求、审美趣味,反映了人们的价值目标的追求。它既是历史积淀的审美意识在不同时期、民族的立美主体创造中的表现,又是立美主体按照音乐美的内在规律与主体的价值尺度进行的创造。它显示了立美主体本质力量的自由实现,又以有组织、有选择的声音动态把主体的立美创造固定下来,使客体主体化、主体客体化的双向活动在美的规律中达到统一、和谐。因此,这种音乐是合目的性的、合规律性的,既符合主体价值需求、审美创造的目的,又符合音乐本体内在的自组织运动的目的。既符合主体按照美的法则创造的规律,亦符合音乐有序发展的内在尺度。音乐美的价值形式,一方面具有其他艺术价值形式的共性,即同属精神价值范畴。既包括审美价值也包括非审美价值。一切价值以审美价值为核心,与审美价值互相渗透、交织,在价值评价中要以感受、情感体验、想象、领悟等综合心理活动为基础;另一方面它还具有与其他艺术价值有所区别的个性、特殊性。
FAQ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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