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格调与艺术家的气质、趣味和才能都有关系,属于形式美的内涵之美,格调中那些令人玩味、欣赏的东西也是引起人们的美感的客观因素。它们本来是艺术家对于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的一种特征,不过,我们现在把它当做对象来研究的时候,它们也是客观存在于我们之外的对象。
粗略的划分,格调之美大体有三大类:优美、崇高、古雅,它们之间也时常互相渗透。优美,其实就是清代桐城派代表姚鼐(1732?1815)《抱惜轩文集》中说的阴柔之美,即秀丽。黑格尔的形式律基本上属于这一范畴。
崇高就是姚鼐说的阳刚之美,即壮美(以无限大和强有力为其主要特征)。有些美学家只承认优美是美,不承认崇高是美。例如博克([英]1729?1797)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中,康德在《判断力判断》中,都强调美(实质上指的是优美) 与崇高的区别:美给人以纯粹审美愉悦,崇高则给人以痛感,虽然痛感之中也带有快感(康德称之为“消极的快感”)。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倾向于崇高则往往不优美,倾向于优美往往不崇高,无论在一度创作还是二度创作中,阴阳调和,都是难点。正因为是难点,一旦解决得恰当,那就是艺术上的成功。事实上,有阴就有阳,有阳就有阴,只是刚就没有了刚,只是柔也就没有了柔。当然刚柔有主次之分,演奏者最好不要绝对化地走向极端。特别要注意被掩盖着的一种倾向。没有这个对立面,自身的特点也就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来。
对古雅的论述,可以王国维(1877?1927)为代表,他认为优美之形式使人心和平。古雅之形式使人心休息,故亦可谓之低度之优美。宏壮(按王国维将康德的崇高译为宏壮)之形式,常以不可抵抗之势力唤起人钦仰之情。古雅之形式则以不习于世俗之耳目,故而唤起一种之惊讶,惊天动地讶者,钦仰之情之初步,故虽谓古雅为低度之宏壮,亦无不可也。故古雅之位置可谓在优美与宏壮之间,而兼有二者之性质也(《古雅之在关学上之位置》)。就是说,古雅是一种刚柔相济的中和之美。他认为,优美、崇高来自天赋,古雅来自文化修养。虽中智以下之人,不能创造优美与宏壮之物者,亦得由修养而有古雅之创造力”,通过古雅而达到一定程度的优美与崇高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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