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歌曲、流行音乐问题在观念上的争议,直接影响到当时的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具体表现为对李谷一演唱《乡恋》、朱逢博演唱《草帽歌》、苏小明演唱《军港之夜》、程琳演唱《小螺号》等歌曲的争论。④这些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在演唱方法、演唱形式、演唱风格方面。在演唱方法的争论中,“气声”成为主要焦点。有不少专业音乐圈的人士认为“气声”唱法是歌唱家偷懒的一种表现,不是在声音训练上去用功夫,而是用电器弥补声音的不足,不应该提倡。⑨也有人认为“气声”唱法是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夜总会、酒吧间歌星所特有的一种唱法,这种唱法是和低级庸俗的娱乐生活相适应的,表现颓废消极的思想感情的。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歌唱演员采用这种唱法是不合适的。⑥在演唱形式上,因为有的演员在歌曲“过门”部分加入朗诵并随音乐的进行做一些表演动作而遭非议。例如:一、在歌曲前或歌曲中与众不同地毫无必要地加上一段苍白无味,有气无力的“朗诵”(原作中并没有)……再加上不恰当地使用一些装饰音,感觉这首歌处理得很不严肃。……四、边演唱边摇晃或上下颤动,再加上乐队配以一些古怪的、动荡不安的节奏以及打鼓者的摇晃,给人以轻浮甚至于疯狂的印象。⑦在对以上这些歌唱演员的表演方式进行批评的同时,另有一部分人却有不同的认识。对于“气声”唱法,有人认为:作为歌唱的一种表现方法,在表现悲伤叹息,疲倦乏力的时候,使用一下当然可以。①而《乡恋》则是一首在词、曲、伴奏和演唱方面,配合得非常和谐适度的优美抒情歌曲,认为独唱者的演唱风格是卓越的,这首歌也是成功的。②至于说边演唱边摇晃或上下颤动的动作,则认为是一种配合着音乐的旋律,给人以愉快的节奏感和亲切感的动作,并无有伤大雅和显得轻浮的发狂的嫌疑。③ 除了以上这些争议焦点外,还对手执话筒的演唱形式,以及电子琴、架子鼓、沙槌等乐器的运用,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手持话筒演唱容易造成演员的依赖心理,影响基本功的练习并且缩小了演员的表演区,影响歌者的表演动作。而电子琴只是一种工具,用多了会成为作曲者偷懒的拐棍。架子鼓与沙槌的敲打则是粗俗的喧闹声。
所有这些争论都反映出新形势下、特别是在港台流行音乐已经占领相当市场的情况下,产生的观念上的冲突。这些争论也涉及诸如如何对待轻音乐和抒情歌曲,对“流行歌曲”及其唱法该采取借鉴还是模仿的态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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