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音乐票房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争论
这一时期,全国各地演出“走穴”之风兴起,演出的内容大多是港台流行曲和一些自己创作的模仿品。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为追求“票房价值”,出现了一些索要高价,演出内容低级庸俗等不良现象。这种现象,在这一阶段已经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文化现象,很多对流行音乐的批评,也与这类现象的普遍存在有关。如:有个武生唱《霍元甲》,唱完还翻一个筋斗。有的唱《大篷车》,在台上加个秋千,女的穿着超短裙坐着,向着观众席荡来荡去,一边荡一边唱,女孩子的裙子在观众头上飘,观众又听又看,其实这个女孩子并不愿意这样做,她唱完回到后台也哭了。那个单位的领导也不愿意这样做,但又没办法,因为要完成经济任务。据说有的单位跳的士高(迪斯科),女演员裙子里挂个电灯,跳到电灯一亮就达到高潮了,简直是乌七八糟。④ 有一部分群众,对于以港台歌风演唱的歌者,给以狂热的回响,大叫、大轰,甚至很不礼貌叫什么“小娘子掉过脸来给我看看”。⑤由于各级有关行政方面没能及时制定法令,以致各地群众纷纷对这类演出提出尖锐的批评。理论界也展开了对“票房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讨论。有人认为“票房价值”与社会价值是完全可以统一的,“票房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现象并不是普遍现象。①对于当时的争论,也有人认为:总的看来,这一时期的争议和讨论大都仍停留在观念上。争论的焦点是允许不允许流行音乐存在的问题,衡量的标准也多以道德标准为主。在流行音乐日益商品化的现实前,舆论界对其施加的影响日益减弱。② 实际上,不管有怎样的讨论,也不管讨论的结果有怎样的分歧,流行音乐的发展并没有受其制约而停下自己的步伐。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大陆新时期的流行音乐已经登上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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