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乐在中国当代社会文化生活中出现之初一直是备受争议的对象,由于对流行音乐这种文化样式认识上的不足,流行音乐自身表演形式及其由于各种原因在社会上造成的一些不良影响(如一些庸俗、低级的演出,演员偷税漏税问题等等),使得社会舆论对流行音乐一直是贬多褒少。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深入,当流行音乐已经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占有较大比重且影响越来越大时,中国社会舆论自觉或不自觉地也在调整着自己对流行音乐的态度,并在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了出来。承认流行音乐存在的合理性、认为政府文化部门应对流行音乐发展进行引导的社会舆论终于第一次成为“赢家”。这种观念的转变直接影响到流行音乐的发展走向,以下是笔者搜集到的有关社会舆论对流行音乐认识转变的一些实例。
1.1986年,北京出现了第一家音乐沙龙,其组织者是《人民音乐》编辑部。在中新社记者刘铭丽的报道中,我们可以对这个沙龙的音乐活动有个大致的感受:上海小姐许丽鹃怀抱吉他①,自弹自唱着一曲曲动人的流行歌曲,围在她身旁的几十名听众,有声乐爱好者、音乐界人士、中国音乐家协会的领导,还有中共中央宣传部文艺局局长梁光弟。据悉,这是北京出现的第一家音乐沙龙。在这里,人们可以自由地探讨各种不同流派、不同唱法。许丽鹃不仅演唱大陆流行曲,还演唱了美国、日本以及港台等流行曲。……来自北京中央歌舞团的四位男歌手表演重唱,一反过去舞台上传统的演唱形式、曲目和风格。他们用流行唱法演唱中国民歌,活泼、俏皮、充满情趣又带着现代色彩。②
2.另外一个富有戏剧色彩的事件是中国大陆舆论界对台湾歌星邓丽君态度的转变。
1985年1月30日凌晨,《北京青年报》记者关键通过越洋电话对当时身在新加坡的台湾歌星邓丽君进行了53分钟的采访。这是邓丽君第一次与北京通话,采访记者甚至提出了“是否能来大陆开演唱会的问题”⑧。
与此同时,一部反映台湾歌星邓丽君家乡风貌和海峡两岸亲情的电视文献艺术片《邓丽君故乡行》,1986年也开始摄制。其第一集《幽幽乡情》由河北省文化艺术中心和有关部门联合录制完成。其中的音乐资料全部是从邓丽君演唱的大量歌曲中精选出来的,包括《小村之恋》、《春风满小城》、《这情意常牵挂》等插曲。④
3.《音乐生活》杂志则在1985年第5期上转载了张茜茜的短文《初谈邓丽君》。短文对邓丽君的经历、包括“假护照事件”、“金门劳军事件”表示了同情和理解。
如果将以上所述史实和近十年前中国大陆将邓丽君演唱的歌曲以及和她演唱风格接近的歌曲称为“D味歌曲”,并简单地等同于“黄色歌曲”的状况相比较的话,此时期大陆意识形态领域、舆论界对流行音乐认识上的转变已经自不待言了。当然,大陆对邓丽君态度的改变,我们也应该将当时的统战需要、海峡两岸关系的改善这个大的社会背景考虑进去。但是,无论怎样,流行音乐发展的外部社会舆论空间较过去大大改善已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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