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主要对象有两个,一个是“流行音乐”,另外一个就是“新潮音乐”。
1980年代中国大陆关于“流行音乐”的争论,笔者在后文中将有较为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多述。需要强调的是,在1986年以《让世界充满爱》百名歌星演唱会的举办和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通俗唱法”的确立为标志,流行音乐终于在社会文化生活中获得了一席之地,承认流行音乐存在合理性的舆论终于占了上风。但是到了1989年,随着社会形势的改变,对流行音乐的批判再一次成为音乐界的强音,并且“顺理成章”地上升到了“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高度。笔者将以此为线索,进行现象的梳理和一定程度的理论分析,以期对此时期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发展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评价。
这一时期对流行音乐进行批判的文论以陈志昂发表在《音乐研究》1989年第4期的《流行音乐批判》和他发表在《人民音乐》1990年第5期上的《流行音乐再批判》为典型代表。
在《流行音乐批判》一文中,作者认为“某些负责人和评论家转而迎合落后群众的趣味,错误地认定新时期的通俗音乐就是流行音乐”为流行音乐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文中还对流行歌曲中爱情题材过多的现象进行批判,认为:
我们反对禁欲主义,但也不主张青年人沉溺于爱情,整天哼着“紧紧地抱在怀”、“深深的一个吻”。这种青年是不可能有出息的,依靠这种青年是搞不成四个现代化的。接下来又分别对“劲歌”、爵士乐、摇滚乐、迪斯科等流行音乐进行了批判,认为:
“劲歌”是西方机械文明高度发展的情况下,被紧张生活的重负压得透不过气的人们的一种疯狂的宣泄,绝望的呼号。这与我国人民的性格解放有什么关系呢?作为东方的社会主义国家,固然也有我们的困难与苦恼,但这些都可以通过适当的调整加以解决,有什么必要去效颦?有什么必要去参加他们的嗥叫呢?
而爵士乐则是“一种无望的颓废的音乐”、“摇滚乐对青少年有恶劣的影响”、迪斯科不分强弱拍的呆板节奏,每分钟125拍的音乐又单调又喧嚣,使人感到厌倦。
最后,陈志昂又引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阿多诺以及其他一些学者对流行音乐批判的言论进一步说明:
流行音乐在我国的作用与在西方当然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大大降低人类文化的真正标准和在长远的历史中加深人们的异化这两方面则并无不同。它已在我国造成危害,还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如果说《流行音乐批判》这篇文章仅仅是一个序曲的话,那么在陈志昂的另外一篇文章??《流行音乐再批判》中则对流行音乐展开了凌厉的攻击。该文不仅仅是对《流行音乐批判》一文的补充,更反映了在八九动乱后的社会背景下,音乐理论界对流行音乐的一种认识。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首先对通俗音乐进行了分类,认为通俗音乐包括社会性、鼓动性的与抒情性、娱乐性的两大类。社会性、鼓动性的通俗音乐又分进步的、反动的两类,抒情性、娱乐性的通俗音乐又分健康的、庸俗的两类,而庸俗的这一类就是流行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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