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1997年8月1日由李鹏总理签署的国务院第229号令发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将于l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演出市场的管理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条例》主要包括:一、演出市场管理主体;二、营业性演出许可制度;三、演出内容的管理;四、演出经纪制度;五、演出合同制度;六、演出行为管理等内容。共5章55条,它的颁布实施,不仅是我国演出市场管理法制化的重大成果,也标志着我国文化事业管理法制化进程的可喜进步。它结束了演出市场仅仅依据部门规章和一些所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的历史,演出市场管理第一次有了国家的行政法规,为我国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繁荣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FAQ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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