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俗音乐、流行音乐
《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1989年4月第1版中对通俗音乐的解释如下:
泛指一种通俗易懂、轻松活泼、易于流传、拥有广大听众的音乐;它有别于严肃音乐、古典音乐和传统的民间音乐,亦称流行音乐。
通俗音乐的英文名字是“Popular Music”,有时也简称“Pop Music”,国内把它翻译为通俗音乐。其实,“Pop Music”或“Pop SonG”在英文中,当专指音乐时,都是在流行的意义上使用的。实际上,在公众语言中流行音乐的说法更普遍一些。那么为什么原本应该称为流行音乐的“Popular Music",在中国却被翻译为通俗音乐了呢?并在一定历史时期得到广泛的使用呢?这就又牵扯到“流行音乐”在中国传播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它的认识与理解了,在这里,笔者仍然把探询的目光投向历史,期望能通过对历史上人们关于流行音乐的种种理解与认识的梳理工作,来解释通俗音乐亦称流行音乐的耐人寻味的文化现象。
音乐理论家李凌1980年2月写了《流行歌曲及其演唱风格随谈》一文,较早对流行歌曲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在流行歌曲的产生及发展方面,他认为:流行歌曲在我国出现,大约是在二十年代末期、三十年代初期。它是受日本和欧美的舞场音乐的影响,是为买办阶级服务的音乐。最初搞“流行歌曲”的还只是黎锦晖等人。这类歌曲一时能够流行起来,主要是适应当时一部分人在严酷的斗争(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大地主官僚买办的压制)面前,逃避现实、追求麻醉的需要,也符合当时反动统治者粉饰太平、瓦解人民斗志的需要。解放以后,这类歌曲仍在台湾、港澳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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