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候,听说我国有人创造了一种新的唱法,叫做通俗唱法。如果此事属实,我想应该给发明者们记一大功。因为,在我国为大多数人所承认的民族唱法、西洋唱法之外,又为我国声乐艺术增添了一个新品种,并且从世界范围来说也是闻所未闻,这岂不是音乐文化史上空前的一大发明?所谓通俗唱法者,实乃歌唱流行歌曲之法也。既然已有流行歌曲唱法之美称,为何弃之不用,却要另造一个通俗唱法出来呢?是为了要破音乐文化史上发明创造的世界记录吗?是为了制作所谓三派大团结的动人新闻吗?还是因为流行歌曲称号的商品化气味太浓了,故而给它来个乔装打扮,另立名目?作者否定流行歌曲演唱风格、否定通俗唱法称呼的立场溢于言表。
和上述观点相似,署名乐明的《方法不等于内容》一文认为:
唱法有难、易之分,并无通俗不通俗之说。关于“通俗唱法”之概念,不管是发明的,还是杜撰的,总觉得它不合逻辑,生涩得很。依笔者之见,为避免概念上的混乱,还是不用的好。
与以上观点相反,程鸣的《咖啡、茶、可口可乐》一文针对《也是一种发明》一文认为通俗与唱法两词组合不确切的说法、已有流行歌曲唱法何必再提通俗唱法的观点分别作了反驳,认为:
实际上通俗两字作为形容、修饰词是相对而言的。它较之高雅深奥的意大利美声唱法更易于为普通大众接受,比较浅显自然、表演痕迹较少,更接近生活,有返璞归真的亲切感,具有自己的演唱风格特征。既然它实实在在地在人民音乐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有自成一格的演唱风格,理应有个名谓,有所归承。话又说回来,虽然流行歌曲唱法的本义并不是贬义词,但在一些人心目中由于历史的和当前国外及港、台歌星的不良影响,或多或少败坏了声誉。简直“流行歌曲”就等于黄色歌曲。为了提倡、逐步形成我国社会主义的通俗歌曲健康的唱法、风格,以有别于港、台某些歌星的演唱,这种“通俗唱法”的提出何罪之有?演唱情调上、表演风格上质的区别需要称法上的正名,是理所当然。更重要的是看其本质,上海市文化局和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在青年演员独唱评选时,堂堂正正地从正面指导的做法是值得称道的。
另外,也有人根据流行歌曲演唱离不开电声设备的特点提出:
不如叫它作电声唱法为妥,因为它只是依附于电声而生存,离开了电声它就不能在舞台上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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