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乐的商品性
流行音乐作为一种商品文化现象,构成其传播的载体如各类录音磁带、唱片等作为产品,作为大众文化的消费品,在市场经济下,由于生产者面对的是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因此,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必然会以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作为它的最终目标。另外,对流行音乐的消费,在其文化行为方式上,不仅与家庭、个人,并且也会与各种社会娱乐活动相关,消费和娱乐的方式本身也可以具有很强的商品文化特征。再加上流行音乐活动从创作、表演以及制作、消费等各个环节、过程都已具有商业操作行为的意义,因此,可以说,流行音乐的娱乐性与其商品性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市场消费型的社会娱乐圈中,只要娱乐性艺术拥有大量的受众群,就有可能成为获利极高的商品。由于在当代社会音乐生活中,流行音乐的娱乐性功能是其他任何一种音乐形式都无法相比的,它拥有最为庞大的受众群,这也就意味着流行音乐具有其他任何一种音乐形式所不可相比的消费市场。流行音乐一旦进入消费市场,以商品的面貌出现时,就具备了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使流行音乐的商品属性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愈发显得突出。
FAQ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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